近期參與 BNO 平權運動,感觸良多。從傳單設計到群眾反應,一路走來,既見熱忱,亦見挑戰。 首先,衷心感謝 Scottish Hong Kongers 的傳單設計,其精美與用心可見一斑,將 BNO 的前世今生清晰呈現,足見團體的投入與專業。此外,Britons in Hong Kong 的參與也令人欣慰。這個早期關注 BNO 議題的團體,成員多為九七前已心繫香港命運的港人,如今雖有耆宿退居幕後,但其精神與經驗,對當下平權運動而言,意義非凡。 平權一向不是鎂光燈下的焦點。九七後,早有一群有識之士為...
Henry
常有人問我,英國和香港的法律體系有什麼不同。香港沿用英國法律,很多方面確實很相似。但最大的區別,其實在於法官的態度。我之前在YouTube頻道上聊過英國和香港家事法庭的差異,這次想談談刑事法庭。在我處理的案件中,不知是巧合還是法院真的缺人,常常發生在開庭前一天,法院才通知說沒有足夠的法庭,搞得律師和事務律師都得在法院乾等。更常見的是,因為檢察官的時間安排不足,導致審訊延期。有經驗的律師都知道,去法院得帶上一整天的工作,因為你根本不知道要等多久。一開始我還問其他律師,法院在前一天下午四點五十二分才通知我們說沒法庭要延期,那我們已經到了那個城市,客戶要付的律師費和雜費,如酒店、交通和停車費,法院會賠償給客人嗎嗎? 當然是不會。法院的邏輯是,被告要麼用的是法律援助律師,要麼就是有錢請私人律師。反正不管怎樣,法院都不用考慮被告的經濟狀況。 這就像我這三年多被香港人「洗禮」過後,我開始明白一個道理:不管你有錢沒錢,你的狀況不是我造成的。別用經濟困難當理由,要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,我不欠你什麼。也別跟我說你財力雄厚,說先免費提供意見,之後一定會給我好處。我不跟小氣刻薄的人打交道。所以無論對誰,我都會說要有基本尊重-我的六十秒跟你的一樣寶貴。憑什麼要我把時間浪費在你身上?口袋深淺固然重要,但更重要的是,把錢和時間花在值得的人和事情上。 就像英國法院一樣,不該因為當事人請的是法援律師還是私人律師,就覺得時間不值錢。如果英國政府能聽到,我真想問你,為什麼花二十億英鎊援助烏克蘭,卻不撥出十份之一來改善英國法院的運作?你知道有多少律師認為法院的資源真的非常不足嗎? 覺得請私人律師的人都是有錢人,就可以浪費他們的時間,這根本是另一種仇恨富有人家的心態。而仇恨財富,就是貧窮的開始。 就算客戶不介意這些不必要的訴訟費用,但律師的時間本來可以好好利用,這樣真的是對社會有貢獻嗎? 現在這個社會,對富人的批評已經夠多了。真不知道是哪個心腸壞的人,創造出窮人有情有義,富人就看不起人的假象。現實世界明明就是,性格好、有品德的人更容易成功,更容易累積財富。所以社會真的不該再懲罰那些願意付出的人。 人類最初靠狩獵維生,就算資源再多,也不會無償分享,才產生了物物交換。這樣才產生了經濟社會,進而推動社會進步。我們應該反思這個所謂的大愛社會,到底是在為失敗者找藉口,犧牲真正努力而成功的人,還是真的有包容,但卻忘了成功人士也是社會的一份子? English Version: The imbalance of justice fueled by resentment...
求學時期,我並非一個熱衷於課本的人,總覺得那是填鴨式的教育模式。在我懵懂的認知裡,優異的學業成績並不與未來的成就劃上等號。因此,我一直秉持著盡學生本分的態度,將讀書視為不得不完成的任務。 依稀記得小學六年級開學之際,中、英、數三科的老師向我們拋出一個問題:「為何要學好中英數?」並給予我們一個學期的時間去尋找答案。 聖誕節前夕,我們各自提交了我們的見解。我早已忘卻自己當時寫了些什麼,但老師們的諄諄教誨,直到我年過而立之際,依然銘記於心,深感受益。 或許我們會認為,數學的許多內容在日常生活中難以應用,只要掌握基本的加減乘除便已足夠。除非日後所從事的專業與工程或科學領域相關,否則複雜的數學運算似乎毫無用武之地。然而,老師當初是這麼說的:「面對數學的複雜程度,就如同面對解決人生難題的耐力。在考卷上運算錯誤,只會被扣分;但在人生道路上計算失誤,不僅僅是扣分而已,更需要自己抽絲剝繭,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,並逐步加以修正。」當時年幼無知,又怎能真正體會箇中深意?直到去年,當我們在規劃家具擺放時,赫然發現需要運用到畢氏定理,頓時讓我憶起老師的那一番話。誠然,踏入社會之後,每當遭遇挫折之時,便彷彿回到小學時代,因做錯事而感到懊惱。更甚的是,再也沒有人會給予標準答案,一切都必須靠自己摸索前進,逐步修正。 至於中文科老師則語重心長地說道:「學好中文,方能在孕育你成長的土地上,開創屬於自己的人生。」人生在世,離不開溝通與交流。學好中文,便能將細膩的情感寄託於文字之中,將個人的價值觀轉化為文字的力量,進而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力,將獨特的想法記錄於文字之中,傳承後世。當時年紀尚輕,又怎能領悟這番話語背後所蘊含的深刻哲理?猶記得兒時,家人每天早晨都會購買三份報紙:《東方日報》、《星島日報》以及《South China Morning Post》。在那個沒有智能手機,沒有網絡世界的年代,閱讀報章便是我們獲取資訊、消磨時光的最佳途徑。 在那個年代,這些報章的文筆或許稱不上出類拔萃,但與今日的報章相比,卻已顯得相當出色。現今的報章標題,充斥著諸如「靠一物成功」、「做了XX就一勞永逸」之類的聳動字眼,為了迎合大眾、衝高流量,往往捨棄了內容的深度與品質。一個好的標題,應當能夠讓讀者對文章內容產生初步的了解,進而激發讀者深入閱讀的渴望。例如1975年1月5日《快報》的標題:「拒行周公之禮 疑是藉婚騙財,港客在台勒斃嬌妻,擬飛返港機塲就捕」。 老師當日所言,學好中文,便能在孕育你成長的土地上,活出精彩的自我。然而今日,那些理應為我們提供中文養分的媒體從業人員,卻捨棄了精進中文的能力。在這樣的大環境下,我們又該如何提升自身的價值呢? 現今社會,是一個輕忽內涵、追求速成的時代。在物質生活日益豐裕的同時,精神層面卻停滯不前,導致許多人徒有光鮮亮麗的外表,內心卻空虛貧瘠。 而英文老師的教誨,也與今日的香港現況不謀而合。老師曾說,英語是國際共通的語言,我們的視野不僅要立足於本土,更要放眼全球,與國際接軌。倘若缺乏共通的語言,我們便會被排斥於世界舞台之外,如同閉門造車,不知世界之廣闊,心胸也難以變得開闊。 我們有時會戲稱香港人「崇洋媚外」,但我們似乎鮮少深入思考,探究這種現象背後的原因。為何有「偽ABC」,卻鮮少有「偽華/唐人」?我們會稱頌專科醫生為「西醫」,但對於傳統中醫的評價又是如何呢?我們不得不承認,即便我們擁有自身的專長,在許多領域,西方國家仍然更為強大。時至今日,我們依舊需要向西方國家學習。為了跟上時代的步伐,維持自身的競爭力,我們仍舊需要持續學習英語,維持與外界溝通的能力,緊貼世界資訊的脈動,才不至於變得越來越短視。 年少時所學的知識,或許會在成長的過程中逐漸淡忘,但它們並不會憑空消失,而是早已潛移默化地融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,成為我們看待世界、思考問題的方式。 人唯有不斷學習,才能察覺自身的不足。唯有知曉自身的不足,才能變得謙遜。因此,真正學識淵博之人,往往也最為謙虛厚道。 English Version...
相較於對某些團體的直言不諱,撰寫此文,我更需如履薄冰,字斟句酌。 某些團體不過是一群初來乍到,便妄想在異地劃地為王,鞏固自身勢力之徒。熱衷於權力鬥爭,卻忽略在異鄉如何立足,如何守望相助。然本文所探討的,卻是縈繞在我心頭三年有餘,揮之不去的一個巨大問號。 大約在白皮書公布的一年半前,一位香港富商的得力助手在與我們的一次餐敘中,提到了一些值得深思的信息:「說到BNO,你們也知道(英國)政府手上有數據吧?用BNO申請BNO簽證的人只有三成。而剩下的七成之中,有多少是大陸人,你們知道嗎?」 我並非政界人士,數據對我而言僅有參考價值,相關數據真偽我亦無從稽查 — 「聽了就算」。但對上述問題,我的確無法回答。 那位富商助手接著說道:「BNO簽證遲早會落閘。你們想保住BNO簽證渠道,要英國看到你們的經濟實力?看看你們現在有多少人申請福利,賺取最低工資。人道理由嗎?你們一天到晚往香港跑,真的有人道需要嗎?英國期望看到的是你們的忠誠度,你們好像也不明白?」 兩年前處理某家事案件時, 一位前客戶的本地刑事律師告訴我,有些組織專門教導他人透過訛稱家暴並申請離婚來向政府申請福利。對家事律師而言,這或許是樁好事,因為他們肯定不會選擇和解, 而不和解就意味著更高的律師費。在這兩三年裡,諸位或許在YouTube節目中曾聽我講述過在英國處理離婚案件的奇聞軼事,也知道我確實處理了不少離婚案件。 而這些離婚案件中,每位與我接觸的男士都講述著如出一轍的故事。彷彿是同一套說詞,只是換了一把聲音,換了一個WhatsApp頭像,換了一個名字。 這些案件的共通點如下: a. 持有BNO簽證b. 太太不是香港人/沒有BNO身份c. 太太最初都沒有代表律師,但卻能洋洋灑灑地寫出只有律師才能寫出的文字d. 太太會到警署報案,聲稱遭受到家庭暴力e....
近日,歌手鄭中基離婚一事備受傳媒追訪,網民更戲稱他為「離婚代言人」。與之同時,不少網民留言表示,對其分身家細節並不感興趣,更關心的是離婚的緣由。 或許不少人以為我是專精移民事務的律師,實則不然。我如同武俠小說中走過「木人巷」一般,除了首次公開募股(IPO)之外,各類案件皆有所涉獵。 在香港時,我已處理過不少家事法庭案件。來到英國後,我對自己會專注於哪一類案件並無特別預期。然而,出乎意料的是,接手的離婚案件數量最多。 我的助手常說,在英國辦理離婚手續是最容易的。我起初並不認同,畢竟鮮有華人律師樓是靠離婚訴訟起家的,大多數業務集中於樓宇買賣或移民事務。 然而,這一點又被她言中了。在樓宇買賣方面,由於我們身處倫敦,在價格上並無優勢,而且樓宇買賣市場競爭非常劇烈。 而在移民方面,港人通常是在遇到問題時才會尋求律師的協助。因此,唯獨家事案件,較多需要聘請律師處理案件或索取意見。 英國與香港的法律體系相近,但港人在英國辦理離婚手續,相較於在香港,更加方便快捷,這也是許多人選擇在英國解決離婚事宜的原因。 看到有網民評論說:「鄭中基又離婚,一看就知道他不是好人。」 我並非為任何人辯解,只是處理過的離婚案件多了,便會明白清官難審家庭事。很多人離婚時都會問,對方出軌我能有多點贍養費或多分一點財產嗎?但事實上,在普通法的法庭上是沒有道德審判的。一個人好與不夠好,不是身家分配的準則。法庭不會認為自己能在離婚案件中看到一個人好或不好。 有些人工作上精明能幹,感情生活卻一塌糊塗。 我們與上一代不同,選擇多了,問題自然也隨之而來。一段感情要同甘共苦,需要兩個人共同用心經營。任何一方失去投入的動力,都難以順利走下去。而且,對於當今社會的人而言,孩子已不再是婚姻的護身符。 English version : dovc.co.uk/eng/v8c3 📢 加入《英國生活時事台》(DOVC.co.uk)社群! 🇬🇧 👋...